-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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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
1、留置的涵义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中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1)留置权是他物权,而且只能成立于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上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物权
(4)留置权的存在是与合法占有债务人与合同相关的动产为前提的
(5)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6)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定金
1、定金的涵义
定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笔金钱。
2、定金罚则
定金的担保作用体现在定金罚则上。《担保法》第89条及《合同法》第115条均对此作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P25.
3、定金的特征:
(1)从属性;
(2)双向性;
(3)象征性;
(4)予付款性;
(5)违约金性。
3、定金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价金的20%.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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