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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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
特征:
(1)物权是对世权。
在物权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和不干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2)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需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
如设备工程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使用该设备工程,也可以出租、放弃该工程,不需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
(3)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不需负担积极义务。
(4)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该特征是物权与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绝对权的重要区别之一。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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