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黄河水资源管理现状及治理措施
来源:安全文化网【考试大,有你,也有我!】2011年11月20日
黄河水在满足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输沙需水量、蒸发渗漏损失量之后,已很难满足不合理超负荷的用水。
一、黄河水资源的管理现状
1984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预测》,在水资源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提出了各省水量分配方案。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在我国大江大河中首次对全河水资源进行了宏观分配,增强了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抑制了需水增长过快的势头。
2.取水许可管理
3.黄河干流水量实时调度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规定,黄河水量调度总的原则是:总量控制,以供定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总的调度思路是:国家统一分配水量,流量断面控制,省负责用水配水,重要取水口和骨干水库统一调度。黄河水量调度的重点河段是引水较多的干流刘家峡水库至头道拐和三门峡水库至利津两个河段,涉及甘肃、宁夏、内蒙古、河南、山东和河北等6个省、自治区:调度时段为非汛期8个月,水量分配时段为全年,涉及11个省。随着调度工作的深入,2001年黄河水量调度河段从上游、下游两个重点河段扩展到刘家峡水库以下整个干流河段,初步实现了全河干流水量统一调度;在调度时段上从以往每年的非汛期扩展到了包括汛期在内的全年调水,并从2002年起,在黄河下游推行了“订单供水”和水量调度工作责任制,2003年还实行了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二、治理措施
建立和完善黄河水资源宏观管理和保护制度
完善黄河水量分配与调度制度以及取水许可制度
推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此外,还要建立和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际断面和重要支流人河口的水质监测制度、水质公报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加快《黄河法》《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立法进程,制定黄河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修订《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真正形成具有黄河特色的、能够规范和调整黄河治理与开发中各方面关系,保障黄河治理开发健康有序进行的黄河水法规体系。
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黄河流域,经济措施是调节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征收黄河水资源费,制定征收管理办法,建立统一征收制度,同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原则、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尽快将水价提高到供水成本。实施水权管理,建立黄河水权转让制度,培育和发展黄河水市场,建立黄河水资源二次分配的水市场机制,遏制需水不断增长和增长过快的势头。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超计划用水的省和用户,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在“数字黄河”工程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加快“数字水调”的建设步伐,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现代化的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系统,通过具有调度运行实况综合监视功能的可视化的黄河水调中心,实时采集水量调度信息,对骨干水库联合调度和引水工程实行远程自动控制,及时处理各种水调业务,以功能强大的系统软件和调度模型对不同来水频率的水量调度方案和紧急调度方案进行虚拟仿真,在可视化环境下,为黄河水量实时调度、水调会商等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最终实现“数字水调”的目标,为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作出更大贡献。
黄河干流龙羊峡、刘家峡、大柳树、古贤、小浪底等水利枢纽工程,对调节黄河径流、合理配置水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其中龙羊峡、刘家峡、小浪底3座水利枢纽已经建成,并发挥了巨大的综合利用效益。今后,要在充分发挥干支流已建水库的径流调节作用、加强干流已建水利枢纽的优化调度的同时,及早建设大柳树和古贤水利枢纽,更好地对黄河上中游径流进行调节和配置,增加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增强调水调沙和改善河道条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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