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最受欢迎的考试教育王国】2012年9月17日
建筑装饰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装饰行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装饰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不安全因素),是指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长期或者临时地施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包括场所、设施及施工场地中的特指的部分专项施工)。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是施工安全保证
作为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首先,施工领域广,存在高空作业、机械伤害、触电、化学性爆炸等,是重大危险源最多的行业之一,建筑装饰企业职工千人因工死亡和千人重伤率控制指数也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其次,施工程序复杂且不同的建筑形式及施工具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施工手段,工程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在每个阶段都有着一定的操作差异,其中蕴涵的不安全因素也各种各样,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这些变化还有不规则性的特点。再次,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不尽相同,一旦各单位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就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失控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2.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易燃已爆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控制违反了《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中该类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制定和编制专项的施工管理方案,并派专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
又如轰动全国的2004年6月9日造成1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的北京京民大厦特大火灾。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对火灾现场勘查后认定,这场火灾是装修施工人员在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4名被告人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焊工队长陈宝东、瓦木油工队长田合朋,在施工现场,张道醇、朱家龙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在明知防水作业不应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使施工工地发生重大火灾。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2005年6月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布,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直接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刑6到3年。判处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有期徒刑6年;判处焊工队长陈宝东有期徒刑5年;瓦木油工队长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学会运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能掌握施工过程中控制事故发生的主动权,所以它在施工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建筑装饰企业自身的特点,各类的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安全监督管理及检查过程中,有效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将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门别类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针对性地对控制措施进行检查。
1.物体打击。包括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
3.机械伤害。装修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
5.作业人员在装作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来源:考试大-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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