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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10:34:45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来源:考试大【分享考试大 共建考试大】2010年2月11日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这里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行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差别较大。火灾、瓦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行为;高温、雷电、雨雪等属于自然环境。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考试大论坛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所以说,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应该是物质、能量在外部条件或自身变化的情况下,失去控制造成伤害或事故的综合作用。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目前,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每个标准的具体分类情况详见表1。


⑴设备、设施缺陷 ⑵防护缺陷⑶电危害⑷噪声危害⑸振动危害⑹电磁辐射⑺运动物危害⑻明火⑼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⑽能够造成冻伤的高温物体⑾粉尘与气溶胶⑿作业环境不良⒀信号缺陷⒁标志缺陷⒂其它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⑴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⑵健康状况异常 指伤、病期⑶从事禁忌作业⑷心理异常⑸辨识功能缺陷⑹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①生产性粉尘 ②毒物 ③噪声与振动 ④高温 ⑤低温 ⑥辐射 ⑦其他。

这些标准的划分依据和划分类别差别较大,目前最常采用的标准是《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通常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是综合这两个标准确定的。

表1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统计表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各行各业的差别较大,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各不同,为了便于准确的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查找事故隐患,提出经济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应制定一个统一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根据各行业本身特点,划分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初步划分情况见表2。

表2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标准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电气设备、设施伤害、火灾、机械伤害、水灾、提升、车辆运输、高处作业、掘进作业、采煤作业、顶底板灾害、爆破作业等


地压、粉尘、爆破作业、中毒、窒息、触电、设施伤害、火灾、机械伤害、水灾、提升、运输、坠落、噪声与振动危害、放射性危害、起重伤害、沉陷、裂缝、坍塌、位移、管涌、流土等、滑坡、物体打击、车辆运输、高温、冻伤等


火灾、化学爆炸、中毒、化学腐蚀、物理爆炸、窒息、高温灼烫、低温冻伤、辐射、粉尘爆炸、高处坠落、开停车、检修、危险品运输等


⑴药剂的热感度、火焰感度、机械感度、电能的敏感度、化学能的敏感度等;

⑵明火引燃、引爆成品和半成品; ⑶静电引起爆炸; ⑷雷电引发事故;⑸撞击或磨擦引发事故;

⑹温度、湿度引起的事故。


恶劣天气、航道(宽度、弯曲度、深度、航路标志的设置)、海上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机器故障、淹溺等


触电、电气火灾、静电危害、雷击、停电、短路、过载、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电磁辐射、噪声、振动、高温、粉尘等


⑴切削刀具的刀刃。⑵机械加工设备突出较长的机械部分。⑶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飞边和粗糙表面。⑷引起滑跌、坠落的工作平台。


⑴卷统和绞缠;⑵卷入和碾压;⑶挤压、剪切和冲撞;⑷飞出物打击;⑸物体坠落打击;⑹切割和擦伤;⑺碰撞和刮蹭


⑴ 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不能够持续改进等;

⑵ 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不使用、不能够持续改进、不举行演练、演练未达到效果等


⑴ 石油化工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性,建议从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⑵ 为了能够全面有序的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对于规定的项目、企业易按照① 厂址;②总平面布置;③道路及运输;④建构筑物;⑤主要设备装置;⑥作业环境;⑦公用工程⑧物料、⑨安全管理措施。

⑶ 职业危害分析:各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进行辨识分析。

⑷ 安全评价或其它过程涉及到的危险物质应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和数据进行辨识和分析。

四、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原则

(1)科学性、(2)系统性、(3)全面性、(4)预测性。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借用科学的仪器设备和科学的态度进行;各行各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各有不同,必须熟练掌握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从物质、能量及其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全面的分析辨识;同时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未知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五、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

(1)直观经验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

a、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b、类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

C、案例法: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同或相似工程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相类似的工艺条件、设备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2)系统安全分析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六、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时应注意的问题采集者退散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应主要以下4个方面:

(1)科学、准确、清楚: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是分辨、识别、分析确定系统内存在的危险而并非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它是预测安全状况和事故发生途径的一种手段,这就要求进行危险有害辨识必须要有科学的安全理论做指导,使之能真正揭示系统安全状况、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等,对其变化的规律予以准确描述并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来,用严密的合乎逻辑的理论予以解释清楚。

(2)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关危险:不同行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不同,同一行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辨识企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体现项目的特点,对于其它共性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简单分析

(3)防止遗漏: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时不要发生遗漏,以免留下隐患;辩识时,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转,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辨识开车、停车、检修,装置受到破坏及操作失误情况下的危险有害后果。

(4)避免惯性思维: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同一危险、有害因素由于物理量不同,作用的时间和空间不同,导致的后果也不相同。所以,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时应避免惯性思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七、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目前在安全评价过程中进行重大危险辨识主要的依据是《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但是这两个标准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别,详细情况见表3。

目前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评价时依然依据以上两个标准。在涉及到物质的辨识时,如《重大危险源辨识》内明确有该物质,则参照该标准进行;其它则依据的是《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和《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意见的函。该征求函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范围、辨识的标准和依据重新进行了规定,由于该标准暂时只是征求意见函,所以工作过程中可暂不考虑。

表3《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不同点统计表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⑴《知道意见》将加工归为生产范围内;⑵《知道意见》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掘业;危险物质的运输。

①贮罐区(贮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⑴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强调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危险物质”;⑵《指导意见》中规定了重大危险源不仅是物质也包含场所和设备。其中最大的变化是《重大危险源辨识》不适用于采掘业,而《指导意见》明确的包含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标准中把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①爆炸性物质②易燃物质(包括液体和气体)③活性化学物质④有毒物质,列表给出了142中物质。

指导意见》中对重大危险源划分为9个类别,给出了每个类别的具体辨识依据。(详细的数据这里不列举)

⑴《重大危险源辨识》中①爆炸性物质②易燃物质(包括液体和气体)③活性化学物质的储存场所和生产场所的临界量之比为10:1,④有毒物质的储存场所和生产场所的临界量之比为2.5:1;⑵库区(库)与生产场所物质的临界量之比均为10﹕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将其划分为有毒物质之列,其临界量分别是:40t, 100 t(贮存区)。

《指导意见》则将其划分为可燃气体类(爆炸下限≥10﹪),其临界量分别是:2t, 20 t〔贮罐区(贮罐)、库区(库)〕。

氨,中文名称氨气、液氨,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易燃,有毒,具刺激性,爆炸极限:15.7﹪~27.4﹪,LD50:350 mg/kg,LC50:1390mg/m3,4小时,危险货物编号23003 。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对有毒物质的辨识列举了61种物质,有氰化氢、碳酰氯等剧毒品,根据每种物品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临界量,贮存区和生产场所物质比值均为2.5:1。

《指导意见》中将毒性物质划分为剧毒品,有毒品和毒害品三类,根据每一类物质规定了其临界量,贮罐区(贮罐)和库区(库)的临界量相同,它们与生产场所临界量的比值均为10:1。

同一种物质在两个辨识依据中的临界量的规定值却不同,且相差较大,例如碳酰氯在《重大危险源辨识》给出的临界量的值分别是0.30t, 0.75 t(贮存区);同样,《指导意见》中将划分为剧毒品,其临界量分别是100g, 1㎏〔贮罐区(贮罐)、库区(库)〕。

来源:考试大-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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