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辅导:行政复议
来源:考试大2009年2月3日【考试大:你最佳的考试选择】
概念: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救济权的一项制度,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申请进行的审查,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的主要管辖情况见表5—2。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参加行政复议的机关;第三人: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考试大|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复议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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