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立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来源:城市规划网 2011年3月3日【天天考试大,天天进步大!】
西藏立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于2010年11月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包括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对退化的湿地采取补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禁止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及开耕湿地,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或倾倒固体废弃物等共38条。
据西藏林业部门介绍,西藏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近年来,中国政府逐年加大西藏湿地保护投入力度,仅近5年已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2005年国务院批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是中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西藏桑桑、昂孜错-马尔下错、然乌湖三个湿地为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据林业部门介绍,为进一步了解西藏湿地资源状况,从去年5月起,西藏在全国各省区中先期启动湿地资源状况调查,已落实国家调查资金250万元,目前已进入资料整理和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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