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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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考试中心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到考生手中,接收证书时须持本人《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
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
考试收费标准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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