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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9:00-6月2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6月21日—25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评卷方式,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四)参考用书
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1.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2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6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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