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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⑵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年内免冠证件照),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至7月15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2010年10月18日—10月24日),报名成功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县市区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5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自行安排。
五、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2010年10月18日—10月24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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