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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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3日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4日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四、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29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7月5日至7月30日(休息日除外);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7月6日至8月1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0年7月6日至8月1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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