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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632号)
晋建审函〔2016〕6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二、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费用交纳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单位属地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将按照属地进行管理。未按照属地报名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1.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省份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按照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2.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6日至7月14日
网上交费:7月6日至7月14日
准考证打印:8月26日至9月1日
成绩查询:11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11月28日—12月2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12月5日—12月12日(双休除外)
3.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具体考试费预收标准详见附件2。
4.发票的领取:考务费的发票请在8月29日-9月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8月29日-9月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地点、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太原市。
2.考试时间:
3.成绩管理:各个专业类别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四、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依规诚信参考,方便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的地点、方式、审核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当年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 本次考试采用成绩发布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考试组织过程中应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
4.有关部门的咨询联系电话。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见附件),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附件1:2016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doc
附件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考试费收费标准.xls
12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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