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质量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2:09:30
各有关单位:
一、报名条件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月15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月15日至2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 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64202792
64227732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18日至21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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