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质量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2:09:2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考场设置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网上缴费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5、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咨询
六、收费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七、答题要求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2013年9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新版《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
010-84380505
我省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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