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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1—3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6月23日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㈢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㈣ 免试条件: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报考初级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初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中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信息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名称、级别、科目, 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7日至23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报考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证件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六、考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协会负责。联系电话: 89075789;联系人:汪涛;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北路1号重庆检测大楼502室。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考试科目均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㈡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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