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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质量工程师考试内容,可参加的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一次性通过考试!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各直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领导,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报考资格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审核。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3日举行,各级别、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或者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初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中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29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海府路59号原省政府大楼804,电话:65396470,联系人:杨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④符合报考中级资格条件中第6 条以及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交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后,通过网银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网上确认后,通过网银(工行)缴交报考费。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考全科的按160元/人标准收取,免试部分科目的按80元/人标准收取。
七、考场设置
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请考生于2013年6月17日至21日自行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需订购教材的人员,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联系电话: 65396470)。
九、阅卷与其他
考后阅卷、成绩通知以及其他有关管理事宜,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办理。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手续。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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