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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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13]729号
各市、州人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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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按照规定,2014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
四、报名时间、方法及有关事项
2、考生报名成功后,2014年6月8日至11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
六、证书的发放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7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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