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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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
一、考试科目
2.首次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⑴《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⑵《建筑结构与设备》;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⑷《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2003年及其以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10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2006年及其以前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10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1.2010年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0年5月8日、9日、10日、11日,考期4天。2010年度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0年5月8日、9日,考期2天。2010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三、申报范围
四、首考申报条件
2.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以上,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分类型标准三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4.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专业学历、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6.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具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或不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相近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满13年以上,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分类标准四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五、申报程序
2.各勘察设计单位需成立由单位行政领导及人事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推荐小组,在个人申报基础上,负责审查并推荐本单位应考人员,并签署推荐意见,出具应考人员职业道德证明。
4.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审核全省(含中央各部委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参加考试人员的报考资格。合格者经辽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准予考试,并由辽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签发准考证。同时,将应考人员名单报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首考者填写)。
3.职业道德证明(原件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由参考者所在单位出具)。
5.有关承担设计项目和主要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考者填写)。
7.《2010年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四,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所有一级应考人员填写)。
9.《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所有一级首考人员提供,具体要求见辽注建发[2000]6号文件)
11.《2010年度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一览表》(见附件八,一式二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EXCEL格式文件)。
1.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大连市2010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报名地点:大连仲夏花园酒店3号会议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22号)
2010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在沈阳设考场,考场设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
1.2010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考务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把关,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客观性。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凡2010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应考人员的申报单位与以前申报考试的所在单位不同时,应提供工作调转证明,否则不予获准参加考试。应考人员的申报单位更名或合并时应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
5.2010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及考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执行。
7.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梁青,联系电话及传真:024-2397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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