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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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语言书写规范
1.1 符号命名规则
1.1.1 符号名包括模块名、常量名、标号名、子程序名等。这些名字应该能反映它所代表的实际东西,具有一定的意义,使其能够见名知义,有助于对程序功能的理解。命名采用匈牙利命名法。规则如下:
(1)所有宏定义、枚举常数和const变量,用大写字母命名。在复合词里用下划线隔开每个词。
(2)复合词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除了规则以外,避免使用下划线。
(3)类、类型定义和枚举型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4)函数名是复合词的,第一个词采用全部小写,随后每个单词采用第一个字母大写,其它字母小写方式;如果是单个词的,采用全部小写方式。
(5)循环变量可采用i, j, k等,不受上述规则限制。
(6) 类的成员变量应采用m_开头。
(7) 全局变量词头为g_ 。
(8) 临时变量词头为tmp_ 。
(9) 对结构体内的变量命名, 遵循变量的具体含义命名原则
(10)用小写字母的前缀表示变量的类型,前缀的下一个字母用大写。
(11)有些词头(如p和u)可以和其它词头组合。
例:WDOG_ID wdId;
WDOG_ID g_wdId; /全局watchdog Id,故以g_开头/
1.1.2名字的长度一般不要过长或过短。过长的名字会增加工作量,使程序逻辑流程变得模糊;过短的名字无法表达符号的实际意义。约定长度范围:3-31;
责编: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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