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7年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从事文字综合岗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郴州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电脑操作;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7.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8.限男性,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对公务员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县委办306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⑤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⑥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1日到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县委办306室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2)选调职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分2个科目进行。
科目一:政论文写作。考试时间:2017年9月2日上午9:00-11:30。
科目二:领导讲话稿写作,2017年9月2日下午3:00-5:30。
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9月中上旬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办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政治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选调。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县委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桂阳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七)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八)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之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委办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考试服务电话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委办:0735-4470043;0735-4470307。
联系人:刘国标 13707355991,李登科15973575690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0735-4470322;
县公务员局:0735-4470295
附件:
1.2017年桂阳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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