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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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位选择与考察、公示、录用
1.职位选择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省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体检合格的湖南警察学院、部属公安院校报考人员一并参加职位选择。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今后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2.考察
考察由省公安厅组织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3.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市州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省公务员局组织各市州公务员局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5.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 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整个招考工作于2016 年6月30日前结束。
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考工作,是公安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文件印发后组织的招考,事关报考人员切身利益,事关改革顺利推进,事关公安队伍长远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招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加招考工作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纪律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守保密规定。要加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把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关,对入校后变更专业的报考人员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并作说明。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有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纪律规定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工人员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纪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租寻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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