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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第七届人才博览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围绕脱贫攻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为我市打赢“113攻坚战”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工作方案》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5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市直)》(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需求计划表》,其中专业条件必须满足引进岗位所需的二级专业。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毕节市内(含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三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需求计划表》,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二)、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测评时间:2019年8月17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新区市检察院对面)
面试报到事宜: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毕节市公安局报到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于2019年8月17日上午7:30准时到达考场候考室集中,8:1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2)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或与本人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在候考室等待。
(4)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听取宣布成绩后,自行离开考点。
3.面试测评方式和内容:面试测评方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测评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技巧等等。
4.面试测评成绩评定方法: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进入下一轮程序的确定办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员,同一岗位考生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再次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测评专家共7名(其中,市面试专家库2名,相关专业测评专家5名)。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缴纳。
2.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有《工作方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所列情况之一的;
(四)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截至2019年8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六)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六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8295315(毕节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857-8339350(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0857-8304675(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3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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