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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新乡辉县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2人公告
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19年辉县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2人,其中市直单位招聘92人(市人民医院45人、市中医院25人、市公疗医院10人、市妇幼保健院12人),乡镇卫生院招聘11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应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要求;
4、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条件,毕业证所学专业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与所报专业一致;
5、本次招聘岗位为定向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卫健委五楼会议室(辉县市太行大道西段路南)。
3、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历认证书(要求高中起点者须持高中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以及相关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面1寸彩照3张,填写《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4)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2:1(临床医学及医学影像学专业比例可放宽至1.5 :1)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调剂招聘计划,或直接进入面试,不再进行笔试。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西医类(含护理等)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等。报考中医类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中医方剂学、中药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等。报考非医学类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辉县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2(临床医学及医学影像学专业1: 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可参考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八、聘用及培训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九、招聘工作纪律
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行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4、应聘人员要诚实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73-6233226
市卫健委:0373-6231711
监督电话:0373-6231723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hxrlzy.net)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附件:
1.2019年辉县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3.2019年辉县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4.2019年辉县市公疗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5.2019年辉县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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