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8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符合招聘职位表(附件2)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9日(含当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材料请按附件3的要求,发送至以下地址:fengfang@dpxq.gov.cn。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396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考生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未婚人员签署并提供附件4《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编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仅需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
8.职位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附件5《承诺书》,并附在报名材料之后。
(三)注意事项
1.选择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按附件3要求的顺序整体扫描到一个文件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关于提交报名材料的相关要求》)
2.报名者需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原件,工作人员将在面试当天查验;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5)。所缺材料最迟应在资格复审前提供。若资格复审前仍未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4.本公告所有涉及到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19年8月31日(例如,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五、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提供材料扫描件,正式录用办理聘用手续时验原件。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六、考试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此次聘用的“综合写作”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行政辅助”岗位的,仅需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形式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二)成绩公布:报考“综合写作”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依照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报考“行政辅助”岗位的,依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登陆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在“通知公告”栏或者“招考招聘”栏查询总成绩排名及入围体检名单。
七、体检 (一)范围:按考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另行研究决定。
九、用工模式和待遇 1.正式录用后,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派遣机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派遣管理。
2.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没有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合格的可纳入用人单位候补人员库。1年之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时,若本人同意,将从候补人员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考编外人员职位表 3.关于提交报名材料的相关要求 4.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编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承诺书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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