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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47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9 10:36:1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自主招聘人员(第二批)公告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自主招聘(第二批)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7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


  2019年8月8日            001-017岗位


  2019年8月9日            018-026岗位


  2019年8月12、13日    027岗位


  2019年8月14日           028-034岗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地点:住院部15楼1509A


  4、需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双面复印)。


  (2)所有已获得的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比如: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也需提供。未毕业提供学生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3)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学专业的专业证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不需提供),要求:证明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方向是否一致、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


  (5)如果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从事具体工作种类的证明。


  (6)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信息,并打印各学历层次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注册个人信息,并提供查询页截图。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如因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4:6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考生可以查询个人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我院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一)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网相继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的通知公告。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人事处:024-31961536


  监督举报电话:  024-31961546


  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自主招聘(第二批)计划信息表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


  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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