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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教育人才高地,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国选聘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内中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聘对象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2.省特级教师;
3.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三、选聘条件
1.4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深厚的教育功底和良好的教学及教科研能力,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上述选聘对象中,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选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岗位类别 |
学 科 |
选聘人数 |
1 |
重点紧缺型人才 |
初中数学 |
3 |
2 |
重点紧缺型人才 |
初中英语 |
1 |
3 |
重点紧缺型人才 |
初中语文 |
2 |
4 |
重点紧缺型人才 |
初中化学 |
2 |
合 计 |
8 |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务费用。应聘人员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上下载《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复印件等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昆山市长江中路428号107室收,邮编:215300,联系电话:0512-55216872)。报名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公布之日起至8月15日(邮寄日期需在8月15日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六、选聘方式及聘用手续
选聘采用“综合评定+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设定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管理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提出面试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采用面谈、说课等形式进行。由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人社局、昆山市人才办、昆山开发区纪工委、昆山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进行考核评判,并量化打分。面试时,面试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3.录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定及面试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如无合适人员,选聘岗位可空缺),报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办理相关录用(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岗位聘任合同,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编制统一挂靠昆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纳入我市教师人员管理系统。
七、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险按我市教育系统同岗人员标准执行。优先推荐申报市政府优秀人才津贴。
2.对非昆山地区的录用人员给予奖励资助。重点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和60万元安家补贴。具体可一事一议。安家补贴支付形式为录用后先支付40%,余下60%分四年支付。
3.录用人员的家属安置事宜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一事一议。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5216830(昆山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本简章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6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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