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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工学院招聘56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8 22:20:56

 湖南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计划:56人(详见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A类岗位中的(A1—A19)专任教师及实验教师岗位条件


  专任教师岗位条件(A1—A18):


  (1)硕士研究生(双证),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毕业。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至少有一个阶段符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均为本科一批高校;音乐、美术、体育以及外国语类的专业性院校视同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国(境)外学历学位,2019年全球QS系统排名500名(含)以内者,视同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实验教师岗位条件(A19):


  硕士研究生(双证),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毕业。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B类岗位中的(B1)辅导员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有高校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者,可放宽至40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要求


  硕士研究生(双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毕业。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至少有一个阶段符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均为本科一批高校;音乐、美术、体育以及外国语类的专业性院校视同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国(境)外学历学位,2019年全球QS系统排名500名(含)以内者,视同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基层党委(党总支)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提供书面材料);熟悉、热爱并安心辅导员工作。


  3、B类岗位中的B2、B3、B4、B5、B6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及招聘各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xzjg/rsc/)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2日--8月14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邮箱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不接受现场报名。


  (1)邮箱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岗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xyrsc@126.com。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邮箱报名后,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教学大楼1006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8月11日(含)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类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授课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但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关,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2)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或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含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由人事处协调,各教学院(部)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会同保卫处、监察处具体实施,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交人事处。


  有体检(含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心理测试)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院务会议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报到上岗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及“五险一金”,详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受聘人员的档案由本人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合同聘用期间通过职称考试或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办理,详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三)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参照学校相同岗位在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四)受聘人员8年内不得转岗,如在8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编制许可情况,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最新公开招聘政策的,经公开招聘后,可择优录用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咨询电话:0734—3452388(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附件1. 湖南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工学院


  2019年8月6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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