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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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6506名,其中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113名,行政机关5294名,法院系统495名,检察院系统314名,选调生290名。各招录机关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2)。相关事宜可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省公务员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为本次招录开设"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网页。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到乡镇基层工作锻炼,作战略后备干部培养。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4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分别为在任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编、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
(6)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责编: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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