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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方城县人民法院招录15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方城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城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5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4名。
三、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人员为方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或事业编制,无执法资格。主要从事司法警察警务辅助工作。
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派遣至方城县人民法院从事规定的工作。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纹身、严守纪律,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决定和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5日以后出生);武警、消防等部队退役士兵,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86年8月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反应敏捷。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5.0以上,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5、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6、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已经招聘为方城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曾被单位开除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7)符合条件的部队退役军人,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五、岗位职责及风险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在司法警察的带领下主要履行方城县人民法院安保警卫、值庭、押解被告人、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履职中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和职业风险。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通过在方城县人民法院网及县劳动就业局门口张榜等方式公布。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8日(每天8:30—17:30),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方城县城区赭阳路通达巷002号(交通街社区南100米) 。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张;
(2)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退伍军人须提交军人退役证明,在部队受过表彰奖励的,需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具体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者应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经资格初审、身高、体重初测合格后,方可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 笔试
笔试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司法警察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理论及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30%。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从女性和男性报考者中确定前45名(不足名额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
(六)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测试项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50%。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按拟聘用人员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名(不足30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人数。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20%。面试题3-5道(从备选题库中随机收取),每名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录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5名。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组织。除“报考条件”中已明确的标准外,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考核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政审考核对象,逐个进行政审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考核对象。考核与政审由方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
(十)审批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聘用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15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定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对聘用期内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合做司法警察辅助工作情节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招聘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七、相关待遇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管理。聘用合同的格式、内容及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辞退、解聘等,依照劳务派遣公司的规定执行。
(一)每月实发工资1600元。
(二)聘用期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金)。
(三)聘用期内,执行方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相关职责,行使有关职权。
(四)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一切待遇。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原则,报考者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方城县昱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方城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377-67281009 0377—65075961
监督电话:18898152800 13633999700
方城县昱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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