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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山阳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全区就业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焦作市区户籍,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
三、招聘条件
1、高校毕业生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三个月内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高校毕业生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2、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注册企业、公司或者股东的人员不得作为安置对象。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招聘方式。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19年8月6日至8月16日,报名地点: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2、报名方法:报名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不低于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
2、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享受期限3年,上岗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时请自行办理社保中断或者转移手续。
3、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山阳区就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2111522
山阳区就业管理局
2019年8月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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