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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19年公开招考赴村(居)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全县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赴村(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二、招考条件
1. A类考生面向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父母须具有报考镇(街道)户籍。
2. B类考生面向退役士官、能人大户。退役士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人须具有报考镇(街道)户籍;能人大户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创业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本人须具有报考镇(街道)户籍。
3.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 存在“村霸”或者涉黑涉恶问题的。
3. 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相关部门处理的。
4. 其他不适宜作为工作人员的情形。
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考生按照岗位实际招考人数1:3的比例开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高校毕业生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退役士官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政审表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士官退出现役证、户籍证明等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能人大户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创业项目证明等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需填写《金湖县赴村(居)工作人员招考报名表》、签订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承诺书。
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
考生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1.黎城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8360920140、13505232922
2.戴楼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3951269326、15896182580
3.金北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5152565159、13905232744
4.金南镇党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8360993330、13813315095
5.塔集镇党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8888123808、13813333093
6.银涂镇党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3401828086、13390804042
7.前锋镇党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5952329779、15152830507
8.吕良镇党委组织科,联系电话:18861002686、15851777539
(二)笔试
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党建业务、涉农政策等。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总分100分,分A、B两套,A套试卷面向高校毕业生,B套试卷面向退役士官、能人大户。
考试时间、地点:2019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在金湖党建网上公示。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考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考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 面试安排: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考程序。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总成绩在金湖党建网上公示。
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优先。
(五)考察(政审)
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名单。考察(政审)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实施。
(六)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首次聘用期满由各镇(街道)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内工资按本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镇(街道)一办五局一中心挂职锻炼的,按照同等岗位镇聘人员待遇执行;到村(居)任职的,按照《关于提高全县涉农村(居)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金办发〔2018〕8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2019年8月5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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