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街道党建工作力量,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在我区专职从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参照九龙坡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执行,其中,薪酬待遇按社区副职确定,依据国家政策购买保险。本次计划招聘4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5日至2001年8月5日出生);
6.热爱党务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别优秀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偷盗、抢劫、黄赌毒、聚众斗殴等行为受过治安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9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委组织部组织科(九龙坡区政府1号楼三楼315室)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报名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笔试。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此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成绩计算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每一轮成绩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主观题、客观题,考试内容侧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时事政治、党务工作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区情和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
2.面试。面试人员按与招聘人数1.5: 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
体检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体检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学习、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相关街道工作,并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8781335、68782527
附件:
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x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组织部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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