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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4 12:09:40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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