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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等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天等县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等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技术员)
(二)招聘人数:6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室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 报名方式:登录邮箱tdgyxc@163.com(密码3526666),自行下载《中共天等县委宣传部招聘天等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dwmb@163.com,联系电话:3528456。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电子版后请于8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到天等县文明办(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09号县委楼1楼104室)提供给相关人员审查,2日内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大院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宣传部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报实销。
3.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8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共天等县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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