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统计专职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委托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2名,主要从事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指导部门和街道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条件:统计、财务、会计、审计、税务专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六)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填写《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将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计生证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9年8月7日前发送到邮箱hcjt_zx@163.com,邮件标题请写“2019海珠统计-个人名字”,如:“2019海珠统计-张三”,标题不符合要求的简历不予考虑。
对照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统计、会计业务技能、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至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的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海珠区人社局-考试招聘板块(http://www.haizhu.gov.cn/site/hzrcw/rczp/sydwzp/)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为9万元/人/年,按包干经费标准,含劳务派遣费、单位及个人缴付的法定“五险一金”和福利。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工作地点: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八、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7811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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