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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15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6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正职及以下(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正职及以下(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文字功底扎实、综合研究能力强。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南海先锋网、南海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自2019年8月11日8:00起至8月15日16:00止。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南海先锋网(http://www.nanhaixf.gov.cn),点击“公开选调”专栏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2、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的《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改动。
4、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以电子图片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并点击提交。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当事人严肃处分。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8月1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19年8月15日16时准时关闭,2019年8月15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19年8月20日9:00后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省委组织部机关人事处联系解决。
(五)笔试
笔试分为笔试1和笔试2,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笔试1×50%+笔试2×50%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职位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由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急难险重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报名推荐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八)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用人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南海先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九)任职试用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选调人员的岗位分配。选调人员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0898-65355293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898-65361185。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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