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区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52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2 10:52:07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区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面向全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52名。具体单位及职位信息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2.全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区直单位管理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中央驻宁单位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所述公务员(参公人员)必须为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下列四类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一是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
二是国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是1997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四是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且已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是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宁党办〔2001〕4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规定进行的招聘录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不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的;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单位报到日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通过调任、换届选举、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公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的;
公务员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起算时间为审批机关批准日期;换届选举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起算时间为换届选举任职日期;军队转业安置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起算时间为到单位报到日期(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单位参公方式取得参公身份的,起算时间为个人参公登记日期。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在网上完成。报考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9年全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4日8:00至8月8日18:00
3.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报考者须征得本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确认同意报考。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结果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请报考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7)报考者需要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咨询时,可拨打《职位一览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文写作、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拟于9月上旬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职位。
4.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公务员局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遴选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可以降低比例。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1.在面试前,遴选机关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由同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拟于10月中旬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因特殊情况低于2:1比例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考察范围。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是: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组织考察
1.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不高于2: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对因特殊需要低于2:1比例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2.遴选机关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遴选机关要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遴选职位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为组织(人事)处干部,1名为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遴选机关纪检监察组干部。要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4.遴选机关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执行,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
5.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6.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7.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
(七)综合得分的计算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1.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转任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遴选考生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转任人选。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结合考察、体检情况,研究提出拟转任对象,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问题人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转任资格。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转任问题的,取消拟转任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报审材料主要有:关于公开遴选人员转任的请示、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档案、空编单等。
四、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进行处理。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遴选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拟转任名单发布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遴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遴选结果,不按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本次遴选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自治区公务员局举报。
(七)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3 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纪检监督电话:0951-6669383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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