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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现将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市是与胜利油田共生共赢的石油之城,目前正致力于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
东营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现有教职工855人,占地面积1387.5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2.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5400余人,成人学历在籍学生5300余人。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1个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学院,开设55个招生专业。学校是“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根植区域、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办学方向,明确了建设黄河三角洲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与文化传播中心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建设有特色、国际化、创业型全国高职名校。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为人师,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身心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如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日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9:00—8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职业学院(http://www.dyxy.edu.cn/)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清晰的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等有效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上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研究方向等,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网上初审
2019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须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应于2019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6:00 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职业学院图书楼100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现场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考生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育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上午09:00--11:30。
笔试地点设在东营职业学院,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招聘岗位为1人的,笔试合格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小于5人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为2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921
东营职业学院
2019年7月31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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