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我市为秀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我市为秀山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秀山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八)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秀山自治县教委一会议室,咨询电话:76868800。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考生本人到场。
2.所需材料:
考生提交《秀山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彩底免冠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一)考核方式
1.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采取笔试、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采取笔试和学业成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考核分值分别为100分,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以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为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学业成绩以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笔试成绩×50%+学业成绩×25%+综合成绩×25%。
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笔试成绩×50%+学业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于2019年8月4日下午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需当场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并按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员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选岗 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业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仍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同意后)、选岗时间和地点将于考察结束后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考试、体检、考察相关信息。
附件:
附件1 秀山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秀山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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