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公告 根据《邯郸市2019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7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报考人员应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专业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均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具体专业为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药学类、护理学、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医院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会计学。共计157人。
三、选聘单位及原则 选聘单位共11家: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邯郸市第二医院、邯郸市眼科医院(邯郸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医院、邯郸市传染病医院、邯郸市妇幼保健院、邯郸市人民医院、邯郸市口腔医院、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邯郸市中心血站。
实行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选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现场审核之日。
2.报名方式:考生须将《邯郸市卫健委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
名表》(附件)发送至邯郸市卫健委邮箱(rsc8168015@163.com)。文件为word 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单位。
五、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①填写完整的《邯郸市卫健委公开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电子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根据单位和专业要求确定);③身份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市卫健委指定地点。
六、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对于硕士研究生,根据报考人员数量,采取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对于博士研究生,由专家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最终由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意见,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应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于2019年7月以前毕业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属于2020年的毕业生,将于2020年8月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1.“英才卡”服务。招引的博硕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在出入境、落户居住、场地支持、社保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个方面的服务内容项目。
2.住房补贴。对引进重点高校的非邯郸籍博硕人才优先入驻赵都人才公寓。如需租房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5年内博士最高报销5万元,硕士最高报销3万元。如需购房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编制保障。招引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有空编的使用该单位编制,没有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博硕人才,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职称评聘。对于招聘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6.配偶就业。引进的高层次博硕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7.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
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9.政治待遇。加大对招引博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博硕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 邯郸市卫健委人事处 麻学武 18531058028
崔亚芬 13931097925
邢明治 15703109900
附件:
邯郸市卫健委2019年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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