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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发区学校公开招聘校医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
4、昆山户籍(以户口本为准)
5、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8、具体岗位要求见《2019年开发区学校公开招聘校医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报名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材料要求:
(1)《2019年开发区学校公开招聘校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其他: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4.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
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东区二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三、笔试与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可能安排在工作日进行,请考生做好准备。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均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四、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后,录用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录用与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在昆山人才网公示(http://www.kshr.com.cn),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用人部门咨询电话:0512-55216871,55216872
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监督电话:0512-55216842
本简章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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