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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镇人民政府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需要,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称“社工岗”)。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范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招考计划
东丰镇所属8个社区共招聘“社工岗”56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经验丰富、敢于担当;
7.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社区工作相关业务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本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社区工作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五年内被辞退的。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
(2)报名地点:东丰县人力资源市场(东丰镇西城区,人社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6个月内)红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同时提交填写准确完整的《东丰县“社工岗”报名登记表》打印版3份。在我县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还需提供社区及东丰镇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设开考比例。
2.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笔试
(1)方式和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社区专业知识2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分为200分,合格线为120分。
(2)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须知: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成绩
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56名拟招聘用人员。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党员身份,考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如仍然条件相同,以社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5.复审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择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部门按照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7.公示
经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8.聘用
对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需按有关规定与东丰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服务协议。由东丰镇统一分配到各社区。
9.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参照新入职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的70%核定试用期工资。正式聘用人员,薪酬核定标准参照新入职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的70%进行核定,同步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且必须一致,对使用其他证件报名、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东丰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交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有权不予通过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东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19年7月25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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