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98名,床位1400张。是一家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也是中山大学、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 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英语: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gz.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在本年度内实行全年招聘。应聘者可在报名前通过报名咨询电话确认招聘岗位的有效性。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上传);
(5)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凡在公开招聘网站报名并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博士和高级职称者均可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 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若出现成绩同分的,则加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届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对于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若报名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19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0765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38076452、020-87302871。
附件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
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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