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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龙港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区委巡察办科员岗位人选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果,配齐配强龙港区纪委监委及巡察人员力量,确保龙港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达到配备比例要求,经龙港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龙港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区委巡察办科员岗位人选,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拟选调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合法公务员身份;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经历、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公检法、审计、财务等工作经历、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文字综合经历、经验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历、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男性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规定基层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党政纪警告(含)以上处分影响期未过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此次选任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试用工作、办理调转手续等方式进行。
1.报名。报名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填写《龙港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区委巡察办科员岗位推荐表》,报送龙港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资格审查。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汇总人选报名情况,对照人选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商请区委组织部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并提出审查意见,由区纪委常委会监委会会议审定。
3.面试。由龙港区纪委监委、龙港区委组织部抽调专人成立面试评审组对人选进行面试,不合格的不得选用。
4.提出考察人选。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工作需要和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审定,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5.组织考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共同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将考察情况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后,集体研究审定试用人选。
6.试用工作。根据区纪委监委领导意见,函商人选所在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征求委领导意见后,提出选调人选。
7.办理调转手续。按照区纪委常委会审定意见,由区纪委办公室办理相关调动、任职手续。
三、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工作从7月24日开始,7月31日17:00截止。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制度,确保公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推荐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强化监督,追究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被推荐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龙港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区委巡察办科员岗位推荐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郁葱葱 刘政维
联系电话:3050037 3050521
15004009977 15242929229
传 真:3194567
邮 箱:lgjjw@163.com(邮件请标注“龙港区纪委监委选调科员岗位报名+单位+姓名”)
报名地址:龙港区锦葫路76号 龙港区政府六楼618室
中共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龙港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4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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