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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社会人员(非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8月31日。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1、网络报名。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8月6日9:00-8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8月6日9:00-8月12日17:00;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8月6日9:00-8月13日16:00。
(1)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2)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4、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15日—16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11:00;
笔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系在职、现考生提出要求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同意的,《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可在体检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一般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8438931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27—84389187(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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