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县纪委 威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 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选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拟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在威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中拟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6名。县委巡察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中共正式党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从事乡镇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组织人事、信访一线业务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有上述工作经验的人员,可继续在上述年龄上放宽1—2岁。
4、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5、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的;
2、本人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本人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岀结论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截止日期2019年7月1日)。
8、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7月23日。
2、报名要求:①报名地点威县纪委组织部(威县纪委5楼505);②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④本人在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纪检监察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从笔试成绩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不足,则适当调剂比例或消减实际选调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张榜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体检与政审。考察对象由纪委监委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由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按选调职数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6、考察:县纪委监委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
7、公示: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6150203 6158306
附:
《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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