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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
二、选调岗位和计划
岗位 |
单位性质 |
计划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务员单位 |
3 |
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须是全省公务员单位(或参公性质单位)工作人员;
4、具有适应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
4、至办理调动手续时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6、不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在湖南省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发布召招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8:00至2019年7月25日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免费报名,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的考生则将以上四个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到指定报名邮箱。
(3)现场报名地点: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19号政府大院4栋201室。联系人:肖珮伶,联系电话:0734-6827256,网上报名邮箱:940133395@qq.com。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具意见并盖章。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符合考试条件者,将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衡阳县湘南船山技工学校。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2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县政府办班子会议研究后,适当调整招录计划。同时,对核减计划及相关事宜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予以公告。
(4)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写作》共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占60%、《应用写作》占40%,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成绩并列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自动放弃,则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次序。
考试总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考察(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由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组织部、编办、人社部门组织考察。
(九)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调人员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调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十)调动。由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实表现情况提出调入人员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办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调动手续。进入本单位后,三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选调纪律及相关事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3973414728),县政府办人事政工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人事政工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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