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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14 18:54:05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3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单位、录用人数及职位

全市共计划招考公务员198名。其中:省垂直管理单位6名,市公安系统135名,市直其他机关6名,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51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见附件(公安系统的招考职位见补充公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学历要求按省厅局的规定执行(见招考职位表);报考市直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从现任农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中招考乡镇公务员,学历可放宽到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从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中招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的条件: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任职至今。

从现任农村一支书中招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的条件:下派的一支书必须在2006年1月1日前任职至今,且2006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8、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全市统一定于2007年3月6日-9日,时间4天,每日9:00-16:00。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公安系统和市直其他机关的统一到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点:湘阳街,娄底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即市军培中心);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到招考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公安系统和市直其他机关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个别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除交纳1张正面近期免冠1寸半身彩色照片外,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必须现场数码照相。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历证明(均为原件,下同);社会上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有其他要求的应携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下派的一支书报名时需出具所在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证明,下派的一支书还需出具派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2006年 度考核表,有任职年限要求的提供有任免权限机关下发的任职文件。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报考省 垂直管理单位、市公安系统和市直其他机关的考生填写一份,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需填写一式两份(贴有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一 份交市人事局,另一份留县市区人事局)。

4、考务收费及准考证领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的规定,对报考者每人每科收取50元的考务费、每人20元的数码照相费(不含报名、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工本费等费用)。考生在开考前一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领证地点由招考单位在报名时确定。

(二)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7年4月7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4:30考《申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单科和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同)。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根据有关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

(1)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7年6月30日)

(2)优秀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所在村支部2005年或2006年被县(市、区)以上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五好村党支部)的,或本人2005年以来被县(市、区)以上党委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按照县(市、区)、市、省级以上奖励级别,分别在笔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2、3分(奖励加分计算办法是:所有奖励不累计加分)。下派的一支书2006年度考核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其笔试总成绩加1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5、笔试的组织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笔试的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报考B类 职位的考生,如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及命题与阅卷,统一委托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招考单位承担。其考试指导用书或考试范围在招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后由招考单位在考生报考时明确。

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经费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面试的组织实施另行发文。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同);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体检的组织实施另行发文。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各招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或经核减后的招考计划。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四、要求

各 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等工作,与有关人员签定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试 录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报考者对考试录 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 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 按程序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考试录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搞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做到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招考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除个别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等限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每个环节的结果张榜公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录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OO七年三月三日

责编: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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