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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东安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身份除外);县外事业单位的须服务期满;本县事业单位的须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2019年7月31日止)。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写作等专业突出特长、并能提供依据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每年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南624室(联系电话:0746-4212233)。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东安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资料到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提供在编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证明(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7)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需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5%、操作考试成绩占2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建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还需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操作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须进行尿样毒品检测),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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