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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及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用人单位简介详见招聘单位网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委大楼215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报名处报名。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认定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
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内容包括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专用通信局:0731-28680019(咨询)
市委组织部:0731-28680204(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网络举报邮箱:zzsjwzrsjjjzjb@163.com
附件:
1.2019年中共株洲市委办下属事业单位株洲市专用通信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政策由中共株洲市委办人事科负责解释。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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